朔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举报 2024-04-09 21:10 编号:136598

导语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后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在《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朔住公函字〔2022〕13号)基础上,就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一证、一表”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特此通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6日

来源: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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